盜打固定電話倒賣QQ幣 虛擬財產呼喚法律保護

盜打固定電話倒賣QQ幣 虛擬財產呼喚法律保護
  來源:南國早報

    騰訊QQ作為網民廣泛使用的網絡即時通信軟件,在網上流通的Q幣,在現實生活中也具有一定的價值。然而一些盜賊也打起了網絡Q幣的主意,利用網絡盜賣Q幣。

    電話用戶遭遇網絡盜賊

    現年26歲的蘇蘇(化名),家住南寧市興寧區長堽路。他中專畢業後,一直無業,平時喜歡上網,對網絡比較熟悉。

    去年春節前,在一次回家的路上,蘇蘇無意中看到電信部門的一名修理工正在修理變線箱,另有「目的」的他便上前與該修理工人聊天,從中瞭解到變線箱的工作原理。

    蘇蘇掌握這些「技術」後,就開始作案。從去年2月份開始,他分別到南寧市長堽路、望州路、中華路、北際路、友愛路及安吉大道等路段,用自己事先製作好的作案工具,先後撬開電信部門的10多個電話交換箱,從而竊取電信用戶的電話號碼及密碼。

    獲得這些資料後,他再通過上網,以盜來的電話號碼進行註冊,然後撥打168等特服號碼,對「互聯星空」的網站賬號充值,再用賬號內的錢購買QQ幣,或是直接使用盜得電話號碼及密碼購買QQ幣。蘇蘇將購進的QQ幣或存有QQ幣的QQ號,在網上轉手賣給別人,從中獲利。

    QQ幣數量不算犯罪金額

    在蘇蘇作案期間,許多市民發現自己的電話無意中被人盜打,於是紛紛向南寧市電信公司反映,電信部門即向南寧警方報案。網絡警察很快就查到了案源,於去年4月27日將蘇蘇抓獲歸案。據統計,蘇蘇的盜竊行為,共造成電信公司直接經濟損失1.4萬多元,而他在網上出賣QQ幣,一般都是打五折後再賣出。從去年2月至4月份,他共賣出QQ幣後從中獲利1萬元左右。

    南寧市青秀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,蘇蘇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。今年1月10日,法院據此判決蘇蘇有期徒刑3年,並處罰金3000元。

    主辦法官認為蘇蘇的盜竊行為,是因為其行為造成了電信公司的損失,而不是以其盜竊Q幣數量的多少為判案依據,因為目前法律沒有規定Q幣屬於個人財產範疇。

    虛擬財產呼喚法律保護

    廣西政法幹部管理學院副教授李澤平說,當前,由於網絡的發展,各種互聯網增值業務也相繼出現,虛擬物品交易在網絡上逐漸增多。除了從各種網絡遊戲中獲得的道具、裝備外,一些運營商還開發了在本社區內通用的支付渠道,如騰訊Q幣、新浪U幣、盛大元寶等。

    由於這些虛擬物品具有一定交換價值,並滿足交易雙方的心理需求,因此具有了財產的屬性,連同各種網絡遊戲裝備、道具、賬號等,被統稱為網絡「虛擬財產」。我國的現行法律只對公民的合法收入、儲蓄、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予以認可,尚沒有針對虛擬財產的立法,但在司法實踐中,虛擬財產已逐漸獲得認可。

    由於電子商務平台通常不主動對交易產品進行審查,使得包括非法獲得的網游道具、賬號、遊戲點卡買賣興隆,成為銷贓平台。如何保護虛擬財產,進而維護網絡社區的正常秩序,給現行法律提出了一個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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